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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检动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时间:2024-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能动履职,多举措推进《意见》落细落实。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办案合力。为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办案标准,规范醉驾案件办理程序,近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会上,与会人员从新旧规定对比的角度,围绕立案标准、证据收集、量刑规范、快速办理机制、综合治理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办案实际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办案合力,共促社会和谐。

二是举行公开听证,深化检务公开。为落实“简案优办”“阳光司法”工作要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对多起危险驾驶案进行拟不起诉集中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娟组织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意见》要求,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参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充分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助推诉源治理。听证会后,侦查人员、检察官为十余名拟被不起诉人上了一堂法治课,围绕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进行教育和训诫,引导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拟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珍惜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司法善意,承诺以后将做杜绝醉驾的践行者、劝导者、宣传者。

四是行刑反向衔接,做好“后半篇文章”。为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内部配合,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办案部门,由该部门审查后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避免罚不到位,有力震慑此类行为。
下一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醉驾案件,更好地为平安镇康、法治镇康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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