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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0-11-02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司法警察、新闻宣传、检务督查、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物装备等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个人在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行为;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检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本院干部任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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