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镇检    镇检动态    检察新闻    检务公开    法律监督    典型案例    专题活动    边城镇康    检察文化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 机构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时间:2018-12-29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