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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时间:2018-12-29

  群众控告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控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口头控告举报是指投诉人以走访的形式到检察院向接待人员控告举报有关犯罪的事实及证据,也可以约定地点当面控告举报。书信控告举报是指投诉人向检察院寄送书面材料控告举报有关犯罪事实及证据。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是指是指投诉人以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工具控告举报。现将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举报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公布如下:

  举报中心:(0883)6632000

  传 真:(0883)8830885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区号+12309

  举报地址: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0号

  邮政编码:677704

  检察长接待日: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投诉人控告举报应提供控告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证据。控告举报提倡署本人的姓名,便于检察院与投诉人沟通联系,及时查处案件。投诉人控告举报不得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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