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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

9.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进、提升。

1.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2.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主动接受监督,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始终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4.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按照“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派驻勐捧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52022年报废车辆未下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5,754,268.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6,418.21元,占总收入的97.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7,850.54元,占总收入的2.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87,192.01增长36.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86,376.66增长40.13%其他收入减少199,184.65,下降31.27%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802,451.09元。其中:基本支出9,130,731.13,占总支出的57.78%项目支出6,671,719.96,占总支出的42.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29,246.28元,增长36.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9,004.62增长5.41%项目支出增加3,760,241.66增长129.1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0,731.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77,761.25元,占基本支出的8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2,969.88元,占基本支出的14.82%。人均公用经费39,793.2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1,719.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127,719.96元;2.其他检察支出4,544,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6,418.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相比增加4,386,376.66元,增长40.13%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78,93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1,57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700.00支出决算为266,7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6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4.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1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5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2.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700.00元,支出决算为266,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7,039.38增长23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034.38增长8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05.00增长263.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购1辆公务用车;二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三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行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各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022年报废车辆未下账)。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725.00元,比上年增加47,272.00元,增长5.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155,928.92元,其中,流动资产448,371.83元,固定资产22,344,127.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63,43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2,423.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2,423.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3,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3,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3,4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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