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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

9.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措施。

2.主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镇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工作精准履职,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生态优美。

1)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全面做好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对办公办案场所每周消毒不少于2次,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扫码亮码验码;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讯、开庭、会见等“云模式”办理案件。

2)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服从县委、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选派1名科级干部到勐堆乡竹瓦村任工作队员,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继续抓好军赛乡中厂村的挂钩帮扶工作,做到脱贫不脱钩。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竹瓦村、中厂村开展疫情防控、禁毒等宣传活动。

3.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00万元,占总收入的94.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70万元,占总收入的5.5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6.00万元,增长11.1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增加国家赔偿支出;二是2021年应急维稳经费增加;三是2021年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17万元,占总支出的74.84%;项目支出291.15万元,占总支出的25.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59.11万元,下降4.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91万元,下降4.72%;项目支出减少16.20万元,下降5.2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三是2021年无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91万元,下降4.72%。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9%基本支出人均为27.07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0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15万元。与上年307.35万元对比减少16.20万元,下降5.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0.93万元;2.检察监督172.00万元;3.其他检察支出108.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4%。与上年1,146.80万元对比,减少53.80万元,下降4.6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三是2021年无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4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65.46万元,检察监督支出17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8.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4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7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的4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5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13万元,下降3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9万元,下降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2.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11.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受疫情影响出差及业务受到影响不能正常开展。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6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87万元,固定资产2,092.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6.3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9项,账面原值141.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2.35

33.87

2,092.14

1,296.45

90.80

 

704.89

 

 

36.3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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