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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1-02-22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镇康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政府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政府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一个派出机构:勐捧检察室,一个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镇康、法治镇康建设,为统筹推进边境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2.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边境社会治理。一是立足镇康边境实际,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不移维护边疆安全、边境安宁、民族团结。二是牢固树立国门意识,持续保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维护边境安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三是主动服务和保障“十四五”良好开局,重点惩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以及各类经济金融犯罪。四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用心用情用智做好“边晨未检”工作。六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3.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案件“捕诉一体”优势,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二是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补齐短板和弱项,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五是认加大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公民隐私等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4.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中央政法工作会、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培训;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更好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按照“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加强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最大厚爱的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9.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9.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8.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8.11万元(本级财力717.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51.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45.93万元,上升15.81%,其中:本年收入同比增加151.28万元,上升16.5%;上年结转同比减少5.35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收入同比增加原因是省财政厅安排我院执法办案补助资金351.00万元,用于诉讼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修维修项目上年结转同比减少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底财政拨款结转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9.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69万元,与上年735.84万元对比减少101.15万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5人(人员调动减少2人,到龄退休减少3人),致使相应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保险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33.42万元,与上年180.99万元对比增加252.43万元,上升139.47%,主要原因分析:省财政厅安排我院执法办案补助资金351.00万元,用于诉讼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修维修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13.4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诉讼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修维修项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8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5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1.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预算合计17.87万元,较上年18.43万元减少0.56万元,下降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6万元,与上年3.88万元对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09%,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11万元,与上年14.55万元对比减少0.44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1万元,与上年14.55万元对比减少0.44万元,下降3.02%。减少原因: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

(一) 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学校所数≧10所

 检察人员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学一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各类主题学习活动项目次数≧4次

批捕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

检察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95%

(二)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规范全省法院、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保障全省法院、检察院日常 办公和业务开展需要,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安全事故发生率 =0次

超概算(预算)项目比例≤10%

综合使用率90%

受益人群满意度≥90%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根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100%

聘用制书记员政策的执行力=100%

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90%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根据服装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本部门着装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服装招标采购。

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98%

服装面料构成=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

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99%

检察服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率=100%

库存积压率≤5%

干警满意率≥95%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3人,通过审核、审批程序,需兑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5560元。

法警加班补贴兑现标准<=710元/人*月

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系数=100%

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100%

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8%

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及时率=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78万元,与上年97.86万元对比减少9.08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缩公用开支,同时,我部门年度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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