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镇康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机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一个派出机构:勐捧检察室,一个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立足镇康边境实际,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不移维护边疆安全、边境安宁、民族团结。二是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主动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四是继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六是继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结合镇康实际,切实做好边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七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八是充分发挥刑事案件“捕诉一体”优势,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九是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十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十一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补齐短板和弱项,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财务总收入92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6.83万元,上年结转6.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6.83万元(本级财力916.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160.3万元同比减少237.22万元,下降20.45%,其中:与上年本年收入1132.81万元同比减少215.98万元,下降19.07%;与上年结转27.49万元同比减少21.24万元,下降77.27%。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23.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84万元,占支出的80.26%,与上年939.21万元对比减少203.37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9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相应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80.99万元,占支出的19.74%,与上年193.6万元对比减少12.61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原因是检察业务经费支出缓慢,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完成不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6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9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1.9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4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35.84万元,项目支出180.99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1万元)。
津贴补贴2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7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万元)。
住房公积金6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8万元)。
办公费1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万元)。
印刷费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
水费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4万元,项目支出0.24万元)。
电费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邮电费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万元)。
物业管理费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3万元)。
差旅费2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维修(护)费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
培训费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2.66万元)。
公务接待费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万元)。
被装购置费0.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98万元)。
劳务费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57.6万元)。
专用材料费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万元)。
委托业务费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工会经费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万元)。
福利费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72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9.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9.28万元)。
无形资产购置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8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预算合计18.43万元,较上年减少25.57万元,下降58.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8万元,与上年4万元对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5万元,与上年40万元对比减少25.45万元,下降63.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25.00万元对比减少2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与上年15万元对比减少0.45万元,下降3%。减少原因:由于2019年更新车辆1辆及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86万元,与上年117.57万元对比减少19.71万元,下降16.77%,减少原因是:由于2019年更新车辆1辆及精减压缩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