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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2-22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镇康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机构: 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财务总收入 116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7.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6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2.81万元,上年结转27.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2.81万元(本级财力1132.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32.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3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21万元,占支出的82.91%;项目支出193.60万元,占支出的17.09%。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8.5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0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3.6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3.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39.21万元,项目支出193.6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8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64万元,项目支出61.01万元),占支出的77.91%。

  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7万元,项目支出89.59万元) ,占支出的18.29%。

  其他资本性支出4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00万元) ,占支出的3.80%。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4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我院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数。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我院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5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减少幅度46.4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不断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同时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上年实际使用情况数制定预算数。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幅度55.5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二)2019我院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939.21万元,比2018年871.96万元增加67.25万元,增幅7.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2019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93.60万元,比2018年223.42万元减少29.82万元,减幅13.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资金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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