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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01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立足镇康边境实际,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不移维护边疆安全、边境安宁、民族团结。二是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主动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四是继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六是继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结合镇康实际,切实做好边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七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八是充分发挥刑事案件“捕诉一体”优势,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九是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十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十一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补齐短板和弱项,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8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92万元,占总收入的97.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46万元,占总收入的2.70%。本年收入合计1,389.38万元与去年同期1,423.19万元对比减少33.81万元,下降2.3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92万元与去年同期1,353.39万元对比减少1.47万元,下降0.11%;其他收入37.46万元与去年同期69.8万元对比减少32.34万元,下降46.33%。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二是打零收戒奖金、2017年遗属补助属于一次性补助经费,2019年度县级财政补助不再给予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68万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239.43万元,占总支出的1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合计1,344.11万元与去年同期1,288.89万元对比增加55.22万元,增长4.28%。其中:基本支出1,104.68万元与去年同期1,109.65万元对比减少4.97万元,下降0.45%;项目支出239.43万元与去年同期179.24万元对比增加60.19万元,增长33.58%。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使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68万元。与上年同期1,109.65万元对比减少4.97万元,下降0.45%,变动的主要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5%。基本支出人均为23.0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0.6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43万元。与去年同期179.24万元对比增加60.19万元,增长33.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使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七是积极与县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四是全面升级改造集“远程视频接访、信访信息系统、检察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预约、查询和申请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不移维护边疆安全、边境安宁、民族团结。六是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七是主动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八是继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上年1,231.93万元对比增加74.73万元,增长6.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使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1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1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9万元,完成预算的7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4万元,完成预算的7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6.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63万元,增长9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18万元,增长9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2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增加;二是我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4万元,占97.87%;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占2.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5万元,购置车辆1辆。我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4万元,下降28.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机关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11.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57万元,固定资产1,27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1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83.9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二)资产总额对比上年减少783.98万元。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2019年以前未计提折旧,在本年度补提,故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按原值计量,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额按净值计量。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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