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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晨未检】“未”爱发“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时间:2023-0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近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康县公安局南伞边境派出所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3名违法行为人开展法治教育,责令监护人对违法行为人加强管教,向监护人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团县委工作人员应邀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组织违法行为人与监护人共同观看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片。

检察官向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宣读《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剖析违法原因,阐明家庭教育缺失的危害,责令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违法行为人及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


监护人均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收获很大,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团县委的帮助和教育。监护人蒋某表示:“在孩子失联的三天里,家里乱作一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我第一时间就赶了过来,得知孩子尚未出境,悬着的心终于落下,通过今天的学习和教育我收获良多,今后一定会对小孩加强管教,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违法行为人封某表示:“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家后一定会好好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步工作中,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罪错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探索构建临界预防预警机制,严防未成年人因管教缺失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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