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省、市院工作部署要求,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近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行“零距离监督”。
评查会上,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及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接着,案件承办检察 官针对被评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进行说明。
评查过程中,三名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被评查案件的检察内卷材料,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了对案件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对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员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继续开展相关活动。
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泽军同志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表示感谢,要求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根据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并就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今后要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延伸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观摩庭审、检察开放日等。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要意义,引入外部监督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